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地区
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行业和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专升本考生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须具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相应的证书。
第三条 2009年我校在北京地区招生计划1815人,其中高起本计划为375人,专升本计划1095人,高起专计划为345人。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函授、夜大学两种形式。学习形式均为业余,其中夜大学授课方式为面授、函授授课方式为函授。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制为:高中起点本科五年,高中起点专科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2.5年;夜大学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地点在北京交通大学或指定的教学站点。
第六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艺术类考生需在2009年9月3?7日,到所报专业的上课地点进行加试报名。加试成绩作为录取条件之一。
艺术类各层次考生加试课程:素描、色彩。
具体加试时间请与相关教学地的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 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当地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及调剂录取的考生。
第九条 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
第十条 凡招生简章中注明“直属单位”、“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直属单位”、“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我校不能录取,将依照有关规定转至其它志愿专业、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仅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学费将按照2010年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自理。以下是2009年学费收取标准,仅供参考:
业余学习:专升本理工类1312元/学期•人;专升本经管类1120元/学期•人;专升本外语类1417元/学期•人;专升本艺术类1705元/学期•人。高中起点本科理工类1360元/学期•人;高中起点本科文史类1120元/学期•人;高中起点本科艺术类1595元/学期•人。高中起点专科理工类1050元/学期•人;高中起点专科文史类945元/学期•人。
函授学习:专升本理工类1300元/学期•人;专升本经管类1102元/学期•人。高中专科理工类1050元/学期•人;专科文史类945元/学期•人。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我校地址:北京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44号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邮政编码:100044。
学院网址:http://dis.njtu.edu.cn
电子邮箱:xgzhang@bjtu.edu.cn
录取监督电话:51686680
咨询电话:51686743。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远程与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